大家好,近日小弟在join.gov發起了一個連署
http://join.gov.tw/idea/detail/97978f57-8528-4a12-b979-96f882162303
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不僅要繳交四個學分的輔導費,在校的期間幾乎每天都要
"協助"處理行政工作。美其名是"協助",但其實都被當作免費的勞工壓榨。
黃益中老師之前有篇文章寫到實習老師的處境: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143/1869919
11月10日教育部表示,未來師培制度會改為先教檢、後實習,實習學生每周代課、
補救教學不超過8節,皆可領到代課鐘點費。
http://goo.gl/5aVG2a
但新的修改方案還是沒有解決實習學生免費做白工的處境,而且也要學校有安排
代課、補救教學,實習學生才有錢領,因此,本連署是希望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應明確地規範實習學生每日可實施的行政實習時間,多出的時間須比照各級學校
機構校內學生工讀的基本工資,以確保實習學生能有基本的保障。
初次提案,也許不夠周全,也請大家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