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現上週有來文說明了
PO給大家看看
桃園的代理老師可以開心一下?!
主旨:有關本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調整一案,詳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國立學校改隸本府管轄,本府於107年6月20日召開研商代理教師聘期專案報告
會議。
二、查「桃園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第2項)長期
代理教師聘期原則自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至次年七月二日止,開學後則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如學校確有校務需求,經專案報本府教育局核准後,得延長聘期至同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3項)出缺職務之代理教師聘期,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
三、本府將修正前開要點規定,貴校長期代理教師自107學年度起,聘期原則自當年8月1
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開學後則以實際到職日起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