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簡章拾壹、二、(一)規定,錄取人員經分發後應於107年7月23日(星期一)下午4時
前至分發學校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
議。截至107年7月25日止各類科放棄報到可由備取人員遞補缺額如下(詳附件缺額總表):
(一)一般類科7人(尚有備取26人)。
(二)資訊類科1人(尚有備取2人)。
(三)音樂類科2人(尚有備取6人)。
(四)英語類科6人(尚有備取8人)。
二、前開各類科備取人員應於107年7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40分親自攜帶甄選證(正本
)、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1份)及國民小學教師合格證書(正本、影本1份)至本市鳳山行
政中心前棟5樓第二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報到,參加公開分發(不克參
加者可委託他人出具委託書,詳如簡章附件10),當日上午10時按備取名次依序分發遞補
,分發時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放棄並取消錄取資格。
三、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分發後,請於107年8月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至分發學校辦理報到
作業,起聘生效以107年8月1日為原則(107年8月1日後取得教師證書者依實際取得教師證
書日為起聘日,且應於簡章規定取得教師證書之期限前取得),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教師法第14條或其他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之情事者,依
相關法令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