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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與議員林于凱、黃捷,今天召開「教育局別當慣老闆」記者會,抨擊
高雄市教育局只因為開學前遇到過年,所以代理老師的聘期就要縮水扣除。教育局表示,
今年因適逢9天春節,2月11日開學,聘期是依規定辦理,未損及代理教師勞動權益。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董書攸說,有關「代理教師聘期」,高雄市教育局的規定本來
就相當小氣,現行《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長期代理
教師之聘期為一學年(期)者,聘期自開學日前一周起,至當學年(期)課程結束後一周
止。」換句話說,高雄市「長期代理教師」的聘期,一學年的約為10.5 個月,一學期的只
有5 個月;以致於這類代理教師在寒暑假期間,不僅沒有薪資待遇,也因為無法請領失業
給付而失去職業保障。
董書攸指出,由於各縣市也大多有這種不合理規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在105 年二度
召開記者會嚴厲批評,要求政府應「拿出良心,給代理教師完整聘期」!於是,教育部三
度召集各縣市政府研商;並在106 年3 月9 日第三次研商會議達成6 項結論,要求各縣市
配合中央政策:「含括上、下學期聘期之代理教師,朝支給完整年薪方向規劃」。106 年
5高雄市教育局便發函各校,宣布的內容卻是:凡是「教育部專案補助」的代理教師可以有
「完整聘期」,但「本市自己出錢」的代理教師仍維持高雄市原來規定的「縮水聘期」。
形成「一市二制」的局面。
市議員林于凱表示,教育局用一紙函釋將原本「聘期均自開學日前一周起,至當學年(期
)課程結束後一周止」,重新解釋為「聘期適逢假日期間,以該假日後一日上班日為起聘
日」,教育局如此解釋法律,已經違反法律明確性。當初規定起聘日在開學前一週,是設
計讓老師作開學前之教學準備,難道因為過年就不用準備了嗎?
市議員黃捷說,代理教師都是通過檢定的合格教師,所做的工作與正式教師無異,不應受
到差別待遇,勞動教育應從教育作起。
高雄市教育局表示,代理教師聘期均自開學日前一周起,至當學年(期)課程結束後一周
止。今年第2學期開學日為2月11日,依聘任補充規定,代理教師起聘日適逄春節期間,無
到勤事實,惟滋生「領薪水不上班」疑義,教育局於是函文補充說明,聘期起日如遇例假
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後一上班日為聘期起日;聘期之迄日如遇例假日、
國定假日或其他放假日,以該假日前一上班日為聘期迄日。
各校因為教師員額控管,約有四分之一為代理老師。教育局表示,此案是針對1月31日後新
聘任代課教師,大部分代課教師並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