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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師資培育法修法後,想成為老師的大專師資生要到中小學實習半年,但無津貼
。台灣師範大學等九校學生會昨天到教育部陳情,指出實習期間仍有勞動產出,無薪生活
徒增經濟壓力,呼籲教育部重新檢討實習制度。教育部表示,教學實習屬見習性質,非獨
立授課,過程是否涉及勞務,以及要給多少津貼,將邀相關團體研商。
台師大學生會長吳炳毅指出,師資生成為老師前要經半年實習,包括教學、導師、行政、
研習四方面,過程中要協助備課、處理校內各處室行政等,實習期間的確有實質勞動產出
。
學生會強調,「教育愛」不應該是壓榨實習學生勞力的工具,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應正
視這個議題的重要,建立完善教育實習制度。
學生會代表說,二○○二年師資培育法修正,學生實習身分由實習老師改為實習學生,停
止給付津貼,還要付一筆學分費,甚至負擔每天往返的交通、外宿費等,對經濟造成極大
壓力。
全教總秘書長劉欽旭說,以前師資生實習每月可領八千元,十七年前取消教育實習津貼至
今,教育部已省一三六億元。沒有津貼讓師培無吸引力,呼籲下學期就恢復。
吳炳毅表示,可理解發放津貼應設配套,例如擬定發放標準、審核機制等。建議結合現有
的師資生學習檔案或每月實習報告,經與指導教授、輔導老師晤談後發放津貼。不但能把
關實習品質,還可鼓勵師資生。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專門委員劉家楨指出,師資生不會獨任教學工作,如上英文
課,同時有上課教師和實習學生,沒有實習學生付出勞務的問題。針對有經濟需求學生有
配套,如補助中低收入戶每月一萬元。師資生也可選擇到偏鄉代課兩年,過程中有薪資,
結束後可取得教師證。但他承諾將邀相關團體研商,如要發放津貼,要修法才能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