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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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劉巧婷
電話:(02)29603456 分機2755
傳真:(02)2968134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新北市立永和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府教國字第1120444056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市各級學校代理教師111學年度聘期迄日延長至112年7月31日止,請查照。
說明:為保障本市代理教師權益,111學年度代理教師聘期迄日自
112年7月1日延長至112年7月31日止,另112學年度代理教師聘期本府將配合中央修正之規
定辦理。
正本:新北市政府各公立高中職暨國中小、新北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技職教育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幼兒教育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育及衛生教育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新北
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督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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