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wollen (兩倫)》之銘言:
: 昨天收到的訊息
: 主旨:關於本校長期代理教師任職至7月31日期間每個服務日之上班時間皆須在校,說明如下。
: 說明:
: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21日
: 南市教課(二)字第1120232223號函略以,
這份公文之前有轉貼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678637419.A.A82.html
雖然當時有其他板友解讀此公文並沒有每日到校上班的意思
但學校發出這樣的公告就證實我的推論
目前3個發出類似公文的縣市要求暑假上班的依據是還沒通過的
聘任辦法修正草案第16條之2
只能請大家在接下來草案預告徵詢意見時表達反對意見
請教育部用清楚明確的用詞
避免各校自行解讀
: 長期代理教師服務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
: 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於暑假
: 期間仍在聘者,應到校協助處理校務或參
: 與活動。
以下是另1個群組彰化縣某校老師轉貼學校人事室的通知
也是學校依據縣府公文解讀的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678849513.A.D66.html
【人事室公告】111學年度代理教師於暑期負有全時任務者聘期得延長至112年7月31日
1.檢附縣府公文供參
2.本校代理教師得延長聘期至7月31日(或維持原聘期)
欲維持原聘期者請於3/22(本周三)下班前口頭告知人事室,未告知者視同同意延長聘期至
7月31日。
3.同意延長聘期者:暑期工作由本校另為安排,暑期需全時(8:00-16:00)到校上班,如不
到校需辦理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