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der想法4
當成一件事比較容易判斷,一般人比較少會特別去查或是關注這件事發生背後der原因或
動機
尤其是在不認識雙方der情況下更容易只看表面,是一種直覺性思考
而法院審核案件,就是像尼說der以行為者有沒有錯去決定如何補償受害者,光是走這種
比較簡便的流程,需要付出der社會成本和時間就已經非常可觀
因此,才有轉型正義der出現(但似乎淪為政治手段惹)
把行為者和受害者區分,不管行為者判罰,或是無罪,也儘量給予受害者一些補償
※ 引述《Ulmaceae (奎翰)》之銘言:
: 難得我又想發文了(os:不是昨天才發過嗎)
: 這關係到一件事就是
: 現在的社會情況 常常把一件事當成一件事
: 而不是把一件事分成 行為者 與 受害者 雙方來各別審視
: 所以才會以行為者有沒有罪(錯)來決定是否對受害者補償
: 但不論行為者是否有錯
: 受害者受害是個不爭的事實
: 難道受害者不該被合理的補償與照顧嗎
: 還是只要行為者沒有(罪)錯
: 受害者就是活該嗎
: 那麼,一樣的受害者,為什麼會有不同的待遇(依行為者是否有錯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