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
上上禮拜去國稅局報稅 志工說我沒權限撫養我爸媽
因為我爸媽股利息收入共19萬,志工就說我爸媽有收入不能給我報
我剛細算我媽股息八萬 我爸股息5萬5/利息5萬5
1.前天我也用自然人憑證報稅了 只報了自己
2.我爸媽也拿單子去國稅局退稅(因有先預扣,但股息低於免稅額)
現在我想要把我爸媽 一起轉成我撫養
我該怎麼做?
1.我的部份是直接去網路列舉我爸媽收入再把他們加進撫養?
我爸媽都未滿60 但沒工作,需要什麼證明文件?
2.請我爸媽去國稅局拿回單子,全部改由我報?
因為只剩幾天 又沒跟父母同住 先po文請教版友
今年第一次報稅,有誤請板友指正
我會爬文 有答案我會刪文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