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有一樣的問題想要請教.
之前的幾個年度,我與配偶都有扶養自己的父母親。
然後我們在去年結婚+登記了。
若這次申報以我為申報人,
我看軟體目前操作,好像只能匯入配偶的資訊,沒辦法也帶入配偶扶養的資訊
而看推文是可以延續之前扶養的。
想請問有經驗的版友,
(1) 只否能手動key原本配偶所扶養的親屬嗎?
(2) 若填入配偶原本扶養的親屬,是否還需要再次提供扶養的證明呢?
謝謝囉~!
※ 引述《kiki5028 (kiki)》之銘言:
: 因為要打國稅局一直打不進去,只好來求助各位了!
: 想請問我去年跟先生結婚,婚前我都是撫養我奶奶,而他以往是扶養奶奶跟媽媽,今年合併申報後,撫養親屬是否可以填我奶奶+他奶奶跟媽媽三位?
: 還有以我去帶入先生資料跟以先生帶入我的資料,最後金額會不一樣,差一千多元,請問會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