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太太是101年結婚,所以102年所得是要合併申報,
我有用軟體試算若是我以個人申報的話,我加我母親扶養,可以退稅一千多,
我太太加上岳父母二人扶養,也是可以退稅近二千元.但合併申報,以我當納稅義務人
變成要繳六百多元的稅.
但因為岳父母二人扶養名額全給了我太太,所以太太的哥哥只能一個人申報,他變成要
繳二千元整的稅.
假設岳父母其中一人扶養名額給她的哥哥,我們合併申報部份會變成六千至七千元的稅,
她哥由原本二千元的稅就變成不用繳.
我太太說因為岳父母扶養權沒給她哥哥,造成她哥要繳二千元的稅,他的稅要我幫她哥哥
負擔.
現在我傻了...我該要幫她哥繳這二千元的稅嗎?畢竟我目前還是要繳合併的600多元的稅
(但考量到若是岳父母扶養額全給她哥,我們合併申報部份就變成六千至七千元..也是對我
們夫妻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