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舉扣除額疑問~~
1.我有房貸 所以利息可以抵稅
可是 因為有轉貸關係 換銀行關係 所以 自然人憑有兩筆紀錄可查
因為用自然人憑 都可以查到資料
但因為匯入只能用一筆匯入
但我用修改金額 把這兩筆金額加起來一起報
(1)請問這樣可以嗎??
(2)還要附資料嗎???(因為看板上.大家說自然人憑查的到.就不用附資料了)
2.醫療部分:
自然人憑有我的資料.這沒問題~
今年我有報撫養我媽.
但我媽長住醫院(呼吸護中心).公所不讓我辦我媽自然人憑.
所以抓不到我媽醫療資料.
我就用我手邊 我媽就醫收據資料來報
但是只能用我名字報醫療
(1)我把我的醫療(自然人憑抓的到)+我媽醫療(都是單據) 加起來一起報我名字
請問這樣對嗎??
(2)另外寄回 收據部分 只要寄回我媽的就好嗎??(因為我的自然人憑查的到)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