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綜所稅疑問 請幫忙解答

作者: Relix (該省一點了)   2014-06-03 02:35:48
列舉扣除額疑問~~
1.我有房貸 所以利息可以抵稅
可是 因為有轉貸關係 換銀行關係 所以 自然人憑有兩筆紀錄可查
因為用自然人憑 都可以查到資料
但因為匯入只能用一筆匯入
但我用修改金額 把這兩筆金額加起來一起報
(1)請問這樣可以嗎??
(2)還要附資料嗎???(因為看板上.大家說自然人憑查的到.就不用附資料了)
2.醫療部分:
自然人憑有我的資料.這沒問題~
今年我有報撫養我媽.
但我媽長住醫院(呼吸護中心).公所不讓我辦我媽自然人憑.
所以抓不到我媽醫療資料.
我就用我手邊 我媽就醫收據資料來報
但是只能用我名字報醫療
(1)我把我的醫療(自然人憑抓的到)+我媽醫療(都是單據) 加起來一起報我名字
請問這樣對嗎??
(2)另外寄回 收據部分 只要寄回我媽的就好嗎??(因為我的自然人憑查的到)
謝謝大家~~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14-06-03 07:51:00
第二點:用你的名字加總就好,要把母親的收據寄到國稅局
作者: johnny1972 (傻蛋)   2014-06-03 08:54:00
1-1轉貸可,聽說增貸不可1-2最好附個權狀影本
作者: akakapo (世事無常)   2014-06-03 12:19:00
http://www.ptt.cc/bbs/tax/M.1118400981.A.EF8.html限"原貸款尚未清償額度所支付利息"申報列舉扣除。http://0rz.tw/2JdU0 須檢附轉貸的相關證明文件
作者: johnny1972 (傻蛋)   2014-06-04 15:44:00
不就是增貸的部份不能算,一般會像原po這樣不是增貸,是一部份改申請安心成家或青年首購之類利率較低的,這樣並不會超過原先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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