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已經超過申報的期限(6/3)仍未繳納的話應該使用什麼方式補繳呢?
原因是這樣的
今年已經轉變成無紙化電子憑單的方式
但是我卻沒有在第一時間知道這件事
苦等著扣繳憑單來卻沒有下落
到今天才知道原來已經不會主動寄發了
而且電子憑單申請也早已經過了時效
於是我現在根本不清楚自己去年所得與能扣繳的項目有哪些
有爬文說可以直接前往國稅局查所得並直接辦繳納
但是現在超過期限(6/3)了還來得及嗎?
如果來得及的話我應該帶什麼 去什麼地方辦理呢?
自己GOOGLE的結果好像是說要用人工申報
那請問人工申報的步驟是什麼呢?(已/搜尋"人工")
先感謝熱心人的回覆...
去年有扣繳憑單來用自然人憑證就很簡單報完了稅
今年我真是大失誤~"~
喔對忘了說我有自然人憑證 但是似乎已經沒法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