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鈞安~請問一下
近日收到國稅局所寄來的公文
主要提及「台端101年綜所稅未申報,核有漏稅額,......若無異議,請待本案裁罰
確定後,本稅繳款書及罰鍰繳款書將另行寄發」。
因剛工作兩年,對報稅不懂,但未申報也是事實,故想詢問後續我應如何處理。
今有3個問題:
1.我的問題應該是屬未申報,但文中說明寫要依所得稅法110條第1項規定加處
裁罰(這應該是承辦人筆誤吧?)
2.如果未申報,我上網查資料除了要補徵稅款外,應處以所漏稅額 3 倍以下的罰鍰。
今天我要繳的稅是2萬3千,代表要去繳23000(補徵稅款)+69000(罰鍰最大數)嗎?
3.承公文主旨(另行寄發)跟第2點,要等什麼時候才能"確定共需繳納多少錢"呢?
除此之外,我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