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農業使用證明被撤銷之土增稅計算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9-19 19:26:55
想請問
A有塊農地在民國80年左右以買賣為名義移轉給B(但實際是沒有付錢的)
(他們有簽一張切結書,大意是A如要把地取回B須配合辦理)
當時有申請農業使用證明並核准,故移轉時未課土增稅
相關手續均已辦峻,地也已經移轉到B名下
後來這塊地因未做農業使用而被撤銷農業使用證明
A因此被追繳土地增值稅與罰款(沒有繳,因後來A就死亡了)
現在A之妻甲跟B提起切結書的事情,B願意將地過戶給甲
請問
土增稅要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 是80年A贈與B那時? 還是更早?
要追溯到最早的移轉??(A之前應該還有幾個地主,都沒有繳過土增稅)
已核准農業使用證明而未繳土增稅,後證明被撤銷
要再次移轉時,要從何時開始計算前次移轉?
謝謝
作者: Daniel1215 (你說的對)   2014-09-19 20:40:00
增值稅應該是從80年那次開始算,因為過去增值已被發現未做農業使用而被追稅但是還能不能移轉還是個問題,因為欠的稅還沒還,無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09-20 17:08:00
建議備齊最新的土地登記簿謄本等證件,向稅捐處審查人員詢問。如果能恢復成農地農用的狀態的話,建議就去申請農地農用證明書,以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方式來申報。
作者: aguey (aguey)   2014-09-21 10:43:00
比較好奇~何時開始追(核課)稅..............
作者: bobjohns (bobjohns)   2014-09-25 18:58:00
印象中是從民國38年開始算?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10-06 14:53:00
沒有辦法恢復成農地農用,因為那上面的東西是墳墓囧我也不知道明明有墓(不只一座)為何一開始農用證明還能准他們現在就卡在這點,B願將土地過給甲,但不願出任何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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