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rtis323 (THE fortis)》之銘言:
: 小弟的母親(五十幾歲)為國營事業普通的基層員工,
: 每年都依規定報稅繳稅。
: 兩週前收到一封國稅局的掛號信,
: 說我媽媽沒有申報101年所得稅,
: 且已超過寬限時間,
: 不但要補稅還要罰款,罰金兩萬多元。
: 當時媽媽非常生氣且焦慮,想說明明報了怎麼會沒有呢?
: 我先說明一下他的報稅方式,
: 是用郵寄掛號,使用支票報稅,
: 支票可扣除他用來報稅的帳戶,
: 裡面也都有足夠的金額。
: 之後目前去電詢問,
: 他們說沒有收到報稅的資料(意思說我們沒有寄),
: 而郵局掛號信存根只保管一年,
: 也無法查證。
: 母親寫信去局長信箱,
: 表示他每年都有按時繳稅,
: 記錄良好,可能是郵局寄信疏失或其他原因,
: 導致信件遺失,希望可以不要裁罰。
: 今天收到回覆,表示不裁罰,補稅即可,請我們重新申報。
: 但是!!
: 回信裡有附上“當時寄過去報稅的支票”……
: 那不就表示你們有收到,也就是我們有按時按規定報稅,
: 結果你們演這一齣??
: 雖然沒事了,但國稅局疏失讓媽媽為這件事傷腦筋好幾天,
: 而且我們還要重新申報的流程。
: 真的是覺得很糟糕,不知有沒有板友遇過類似的狀況?
: 我們不想要國稅局什麼賠償之類的,但應該給我們一個說法。
: 謝謝您的耐心閱讀~
有一種可能是
去年只寄了支票
沒有連申報書一起寄
你原本收到本稅+罰鍰
並沒有把你支票的稅額算進去
你提供了支票繳稅證明
重新計算稅額後低於15000元
適用免罰標準
所以只要再補繳稅
不用罰了
建議你還是打電話問承辦人
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