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先進大家好.
最近小弟任職公司(稱為A公司)
以及同性質不同類別公司(稱為B公司)
目前狀況是這樣.B公司因為股東分紅以及想法有出入所以打算收起來.
但B公司的副總與A公司關係不錯.是每年參展的夥伴.約有二十多年的友誼
問題來了.最近B公司因為要收起來了.但是B公司副總還想要繼續做手上有許多案子
但是因為股東合約關係無法馬上開新公司.所以打算掛名到A公司名下
想請問的是關於稅務方面是否會有什麼問題
譬如說營業所得稅、綜所稅,A公司適用書審B公司是用實報實銷(忘記叫什麼)
當兩家公司合併後營業額會暴增。亦該如何處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