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我跟朋友借了美金20萬,從朋友的香港帳戶匯到我的香港帳戶,我要匯入台灣的帳戶去償
還房貸。
小弟想請教幾個問題,根據個人的所得稅申報計算方式,我跟老婆的年收入合計不超過50
萬,還有撫養一名子女。
1.我需要申報海外收入嗎?雖然是借款(借據可打可不打),但是從我香港帳戶匯入的,應
該也算我的海外收入,依照最低稅負制的公式,我的收入+此筆借款未達670萬,是否可以
不申報呢?
2.我預計拆成2筆10萬,分別在12月跟明年1月匯入我台灣的銀行帳戶,這樣是不是比較
保險。
3.因為我從未有海外的匯入款,是否容易被國稅局查稅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