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二親等買賣的節稅方式通常是有錢人才能搞的把戲。我曾處理過買方是家庭主婦,但她有好多有錢的親戚朋友都能贈與給她一百萬、兩百萬的……連賣方在二親等買賣辦理當年度的前一年也贈與給買方錢。資金流程佐證都OK,就算國稅局審查人員知道你在幹嘛,還是得照規矩給你過。 有足夠資金、時間也夠多的話,很多問題都不是問題了。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以贈與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參照)今年底能夠登記完畢的話,上面那招還可以用一用。因為明年之後也不知道會如何認定房地合一稅的成本?當然這招在法理上就是有被照價收買的風險,至於會不會被照價收買?我不能給你答案,你自己去問辦過的人。 以目前到年底所剩下的時間,我想很多專業人士大概也不敢擔保你這件省土地增值稅、要省贈與稅、又要省所得稅能夠一定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