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人在台灣接國外案件的所得

作者: NPFC10 (高容量電池哥)   2016-05-19 00:11:43
各位板友好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外商老闆打算把目前台灣的公司收掉
 並和我訂定口頭合約,以一年一百萬左右的價碼請我維護資訊服務
 屆時會以老闆在海外的個人帳戶匯款至我在國內的個人帳戶
 請問這樣會有稅務問題嗎?
 目前查到一說是這樣依然算為勞務所得,需扣 10% 的稅
但另一說則是個人戶匯個人戶,視為海外所得,並且沒有超過基本稅額故不需扣稅
也因為是個人戶對個人戶的關係,所以沒有進項和銷項的憑據
想弄清楚我這樣子的維護收入需不需要扣稅,好跟老闆談價碼
先感謝各位 <(_ _)>
作者: weitse111 (豬皮^m^)   2016-05-19 01:21:00
勞務所得是勞務所得...扣的10%你將來可以抵海外所得是計算基本稅額時要抓進去計算,超過100萬要全數計入,到時後看一般綜所算出來的應納稅額跟你基本稅額計算的哪個多,就繳哪個依你的情形應該是只需申報海外所得就好了*更正一下 應該是要依照你提供勞務的地點你在國內維護的就要報在個人綜所你在國外就要報在基本稅額海外所得那塊至於個人對個人就沒有扣繳問題了但這僅就中華民國的個人綜所......海外的沒研究QAQ
作者: NPFC10 (高容量電池哥)   2016-05-19 01:56:00
感謝大德回答,那如果我在國內維護的話,這筆收入會是什麼名目來呈現呢?剛剛爬到一篇說如果對方沒有申報此筆支出,那我就不用申報收入,但銀行帳戶還是有這筆款項,會產生問題嗎?
作者: weitse111 (豬皮^m^)   2016-05-22 03:08:00
薪資吧...而且還會有二代健保的問題0.0別傻了...海外個人帳戶不可能存的是台幣吧外匯進來銀行端那邊都會有資料你匯款人跟受款人不同,要怎麼跟國稅局解釋?小的天真地覺得直接報贈與讓他課10%會不會比較簡單XDD不然100萬至少也要課到12%的綜所((?!
作者: csco ( ARM 株式會社)   2016-05-24 01:25:00
感謝w大開示;原來還有贈與10%這招!(筆記ing)
作者: NPFC10 (高容量電池哥)   2016-05-24 15:29:00
感謝回應,另外查到贈與一年內220萬可免辦申報看來走贈與這條路是最直接的,感謝 :)
作者: weitse111 (豬皮^m^)   2016-05-24 22:05:00
我不確定可不可行喔XDD 你要多方求證問問看QQ話說回來每年跟你無親無故的人送你100萬......國稅局也有可能會懷疑就是了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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