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去年上半年我有工作 我爸媽健保都是跟我一樣 公司保的
下半年沒作 我們家一起保區公所
我扶養我爸媽 我用我爸媽健保卡帶他們的資料 發現沒有健保費?
我自己的有帶出來 包含公司跟區公所的
請問我爸媽這樣是正常的嗎?
我是要跟區公所跟前公司要資料?
問題二:
去年進公司前要體檢 我有留收據
但公司沒有補助
我自己加收據金額發現軟體上的數字沒有這筆
這個可以拿來報稅嗎? 我是用列舉
問題三:
二維條碼跟自然人報稅(我是用自然人,親戚用二維他說是一筆一筆打,但我只看總額?)
捐款方面是都一樣嗎? 是一筆一筆KEY
還是直接打總額 在附上收據
不好意思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