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9105106 (阿毛)》之銘言:
: 這屬於對外營業收入
: 應跟國稅局申請
: 月收20萬以下
: 也要開收據
: 月收20萬以上
: 要開發票繳營業稅
: 請問這些問題要怎麼檢舉逃漏稅?
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600W/WebMail/AM
不過,檢舉我猜應該是沒啥用。
帶看費應該是清潔費啥的東西,應該也不是啥營利事業。
不過,用這邊檢舉的效率還不算太差。
之前有匿名檢舉過,而且還是在報稅旺季的時候,差不多一兩周就可以看到結果了。
不過最賭爛的是,我之前檢舉的那家小吃店:
明明生意超好還請了好幾個人,開店還要付房租,
怎麼算營業額都要超過20萬才做得下去,
結果國稅局最後居然拿一張新的本店免用統一發票貼紙給他,真的很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