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重大經濟犯的法律追溯期限?

作者: dharma (達)   2016-07-13 22:07:25
例:
全國個人欠稅第一的黃任中欠稅達18.25億元,不過卻已經快到了追繳的15年期限,一旦
過了2017年3月4日,欠稅就會一筆勾銷。
法律追溯期的安排,好像是因為
1.犯人要躲那麼久,也算是被折磨懲罰夠了
2.降低社會成本
可是重大經濟犯,例如鉅額逃稅
為什麼也有類似法律追溯期的限制?
對照上面兩點
1.大部分的經濟犯過很爽,根本沒因為被通緝而受苦
2.國家如果能追回鉅額債務和稅款
利益應該遠大於追討的成本
重大經濟犯的法律追溯期限有其他的原因嗎
thank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6-07-14 05:26:00
這應該是法律相關板面的問題吧?
作者: behemoth (貝西摩斯)   2016-07-14 12:17:00
稅法定的開徵期其實沒15年那麼長耶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7-15 15:10:00
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規定,稅捐之核課期間如下: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但還要考慮《行政執行法》的相關規定,另外以前好像根本就沒有規定。 另外,刑事案件的追訴權是另一回事。兩者不要搞混了。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6-07-20 06:07:00
不管刑法或是稅法,基層執行人員通常談的是適用,要談立法原因去查立法院當初立法時的議事錄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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