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賣房且在多方瞭解之後,想確認以下的認知對嗎?
1. 如果我賣房時選擇自用的優惠土增稅,那我已經把一生一次的優惠用掉了,不過如果
我下個新房住超過六年且也沒其他房子,其實我還是可以在賣房時用一生一房的土增優惠
吧?
2. 因為我有買房計畫,所以如果我想能夠重購退稅,無論我土地增值稅是一般還是自用
,我都會被兩年期限和地價要高於原本的綁住來選下一間的房子對吧? 若不幸的,我兩
年在內沒買到且現在賣房選擇一般的土增稅,那就了大了?
3. 那這樣是不是說我現在賣房選自用的土增稅優惠,如果不小心兩年內真沒買到房,至
少我這次土地增稅有使用到優惠, 下間房若真又要賣掉時,只要沒其他房且住了六年,
就又可以有賣房的土增稅優惠?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