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第一次在稅版發問
是這樣的,上個月8/11在一間服飾店消費
看他機台列印出感熱紙覺得是發票就離開了
而在剛剛整理發票發現那張紙是銷貨明細並非發票
幾年前在該服飾店消費過必須主動說要發票店員才會手寫可兌獎的統一發票
於是打電話詢問是否會開立發票
店員說會手開但是必須顧客主動要,他們才會手寫
但是這個月(9月)他們已經改電子式發票(會自動列印的)
我詢問是否可以補開,他告知不行因為時間已過
我直接說你們不主動給發票如此有逃漏稅的嫌疑
店員也是尷尬的回說要主動要他們才會手開
想向板上的各位我只有銷貨明細沒有發票這樣可以檢舉該店家未主動給發票嗎
以及目前他們已經有列印發票,那國稅局查得到8月店家都漏開發票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