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捐贈...

作者: s117803866 (中山游牧族)   2016-09-21 21:08:20
請問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捐贈總額,個人不超過20%,
營利事業不超過10%,可列為綜合所得之扣除額。
想問:1.如果超過,是否只能在規定內為扣除呢???會不會有罰則呢??
2.有捐款,但沒有申報,如被查到是否有罪責呢??
3.如有捐款,但無申報,國稅局可否查得到嗎?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16-09-21 21:41:00
沒人規定捐款一定要報稅,真的要報上限也是20%
作者: ludwickfan (fanfan)   2016-09-22 08:55:00
捐款沒申報,繳的稅就不會減少,國家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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