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公司要我們填寫扶養親屬表,判定要不要每月預扣所得稅
當時是填了扶養母親,所以這一年薪資都沒有預扣
不過最近哥哥忽然說明年五月他要報扶養母親,我可以讓給他,但按照扣繳稅額表,我是必須預扣的,這樣國稅局會不會處罰我?我每分錢都有繳稅啊~
補充
仔細看了申報表
寫著(還用黑體字耶)
薪資受領人於年度進行中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發生之日起10日內將異動後情形,
另依前項規定重新填報本申報表告知扣繳義務人:(1)結婚、離婚、配偶死亡(2)受撫養親屬
人數增加或減少。
我沒告知耶,真的會沒事嗎?
畢竟我是應預扣而沒預扣, 政府沒預扣到我的錢,會處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