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安:
想要請問一個關於人身故後才配發的獎金的遺產稅、所得稅的問題。
我的情況是父親於前年2015四月因病辦理退休,同年2015八月過世,
同年已將所有財產清點繳納遺產稅並辦理繼承完畢。
但因當年1-3月仍在公司任職,故隔年2016年初時原任職公司通知有一筆獎金,
繼承應領獎金當時也繳納遺產稅完畢,但因我及家人非相關領域,
當時沒有該筆獎金應另納所得稅的觀念。
我家的所得稅申報之前是由我跟我姐各自申報個人,父親併同母親由父親申報,
2016年五月申報2015年所得稅時改由我母親利用國稅局的軟體透過網路自行申報,
但無論是我母親或是我跟我姐的申報項都沒有列入這筆獎金,
我們也沒有發覺有什麼不對(獎金我們講好是由我姐繼承),
報稅時間過了也沒有接獲任何形式的通知或告知。
後來在2016年底時我媽跑去國稅局排隊領月曆,
不知道為什麼突然覺得是不是有甚麼稅漏報,
主動跑去國稅局櫃台調查,才發現原來該筆獎金除了遺產稅,也要繳所得稅...
經詢問認識的代書確認該繳後,我們也立即將稅額補上,
但問題就出在除了補稅,我們另外被開了一張稅額20%的罰鍰。
因我們覺得過去幾十年來不曾漏過一毛錢的稅,
只是因為不知道非惡意逃漏稅,故不能接受罰鍰,
於是擬具訴願書提起訴願。
這幾天國稅局地方分局不停的撥電話要我們撤案,
強調他們的權限最多罰鍰打八折。
我們就重申訴願的理由,主張我們確實不知道繳過遺產稅
還要再繳所得稅,且政府機關連線應該知道納稅義務人已身故,
(戶政機關有通知我們要去除戶)
自報稅日過後也沒有任何通知或勸導單,
甚或還是我們主動去了解才知道尚有欠稅並被裁罰...
對方則是不停地跳針說他們在很多公共媒體上都有宣導阿blahblah...
結論還是罰鍰打八折要我們撤案,兼恐嚇我們等到訴願書到上級後就是全額了等等...
目前我跟家人討論結果是不撤案,等訴願到上級機關後
看上級機關怎麼回應再來思考怎麼應對。
想請問各位先進,這種情況我還能有甚麼方法可以救濟,
或是真的應該聽他們的鼻子摸一摸繳了八折的罰鍰呢?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