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地價稅自用, 遷戶籍的最佳解答

作者: Notwist (向前行)   2017-02-23 12:16:25
請教一個地價稅問題
有3住處目前土地持有如下:
三重: A和A老婆 (各持有2/5, 3/5), 目前A老婆設籍於此(A老婆享自用稅率, A一般稅率)
士林1: A和A兄 (各持有1/2, 1/2), 目前A和A兄設籍於此(兩人皆自用稅率)
士林2: A母親, 目前A母親設籍於此(自用稅率)
因為要將A老婆遷戶籍到士林, 請問應如何更動設籍以便節(地價)稅??
請問這樣對嗎? 這樣都能自用嗎??
三重: 將A母親遷籍於此
士林1: 保持A和A兄設籍於此
士林2: 將A老婆遷籍於此
PS: 無其他成年子女 or 女方父母可再加入
謝謝~
作者: adey40 (風海)   2017-02-23 21:24:00
夫+妻+未成年子女只能有一間為限,你這樣放戶籍就只能在士林1和士林2選一間自用住宅,另一間要放棄不如試試看A母放到士林1,讓A和A兄以直系尊親屬名義辦自用A兄放到士林2,讓A母自己的這間以直系卑親屬名義辦自用最後A和A老婆放三重,以夫妻均在同一戶籍名義全準自用
作者: emily20 (emily)   2017-02-24 12:26:00
婆婆和先生戶籍互換即可這樣三間都自用如你不確定可以問稅捐處*地價稅服務台*,不要問總機。婆婆和妻戶籍互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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