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stazolam (flumazenil)
2017-02-20 08:43:39新手上路 對稅務不是很懂 請多指教
我(a)跟我朋友(b)合開一間店
未開店前,A本身所得稅率30%,B無收入
店租每月17000,營業稅據上一位經營者表示每個月約1000
那
1.除了營業稅,收入還是要申報個人所得稅?所以應該報在B那邊,對嗎?
2.如果免開發票,個人所得該如何計算,是我們自己說了算嗎?
3.店租可以抵稅,但是承上,所以只能抵B的稅對嗎?還是可以拿來抵A的稅?
一般租房自住有12萬的抵稅額度,在這邊有辦法適用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