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上好!
我有件事想請教:網路平台只開立電子發票,網頁上說明確定訂購後會把電子發票寄送指定收件信箱,但沒有提供載具,亦沒有提到中獎會把紙本發票送給買家。
2月初在某個網路平台下單購物,已經完成付款取貨,亦確定交易成交(不會退件),一直沒有收到電子發票,寫信及撥電詢問要求索取發票,得到回覆是2月訂單太多,會計來不及開發票,所以處理方式是:重新開立電子發票(
我查過財政部網站說明:持有「電子發票證明聯補印」是不能兌獎的,除非持有「電子發票證明聯」和「電子發票證明聯補印」才能領獎。
補印感覺是不是一個發票用在2筆同價的交易上?請問廠商給我開立這類的發票合理嗎?心裡覺得很困惑。
請問版上大大有類似的經驗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