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做了功課但有些稅務方面的部分還是不太了解,
我的理解如下,如果有不正確的部分,煩請各位指正,謝謝。
1.店面的承租方為租賃稅的扣繳義務人,我的店面租金為2萬整(不含稅)
應符合租金未達每個月2萬以上,可以選擇不預繳租賃稅額
次年度要開立租賃所得扣繳憑單給房東
至於會不會對房東增加稅,要視房東綜合所得而定
因為房東說因營業登記後產生的稅須全由承租方負擔,假設租金所得增加了房東稅額,
那麼我要負擔多少的租賃稅呢?
2.補充保費扣費門檻從5000元調高為2萬元,所以租金為2萬元整,就不需要繳納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