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過文了
一生一次的法律好像不常有人討論
http://www.htcpa.com.tw/financial-planning/tax-planning/1705
問題如下:
因為有些原因,不想採用過世繼承房屋的方式過戶,
所以想問說怎麼合法節稅
目前條件是 土地現值去回算大約1200萬現值
現在有2種方式 但我不確定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1.買賣
因為土地持有時間長達快40年 土增稅很高
賣賣有土地增值稅,但搭配一生一次可以讓稅減低 直接變10%
所以這邊土增稅約1200萬減去當時購買市值*10%=大約也要100多萬對嗎?
2.贈與
贈與 因為我有兄弟姊妹 所以其實上面贈與給我的免稅額 只有110萬(這個對嗎?)
然後房子分好幾分 分年贈與
一樣土增稅跑不掉 是嗎
兩個方法相比之下,買賣似乎是唯一解,土增稅可以減少,而且沒有贈與稅產生
但是後續資金證明比較麻煩 這樣理解到底有沒有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