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我今年是需要報稅的新鮮人,現在有個疑問想請教,
我父親未滿60歲,去年因病住院治療、復健療養及失業了很長一段時間,
以去年的狀況來說,父親應該是可以符合未有謀生能力,
所以今年報稅時就想到是否可以申報扶養父親來節稅,
我本身是以標準扣除會較划算,
但我父親若是單獨申報的話,則是列舉會較划算,因為醫療費用扣除商業保險給付後,
大約還有7萬-9萬能扣
不過我若申報扶養父親,是不是同一申報戶只能選擇標準扣除或列舉扣除呢?
若只能擇一,我另外申報父親扶養是不是就未必會比較划算?
因為還要考慮到我本身改列舉後與原本標準扣除的差額...
但我除了商業保險、健保費能列舉扣除外,其他也沒什麼能扣了說...,
煩請各位前輩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