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工作人員是屬於包案模式,所以跟人員談的薪資是實拿80000元。
因爲超過73501元,須代扣5%的所得稅,所以計算方式如下
80000*1.05=84000(含稅)
代扣稅額=84000*5%=4200
84000-4200=79800(實拿)
若是要實拿80000,那差額200 是公司付款嗎?這樣公司不就多增加成本,還是說我的計
算式錯誤了呢?
因爲5%是代扣稅,下個月繳給國稅局的,可是怎麼代扣稅反而增加公司成本,那差額200
該如何界定,是誰該負擔的呢?
還有,未稅跟含稅的計算方式該如何計算,到底是直接*1.05,還是/0.95,那一個才是正
確的計算方式呢?
跪求正確的計算式...先感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