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多年的疑惑。房子貸款因為都是我再繳(有紀錄)但房屋的所有權人是我媽。繳了10
幾年房貸繳清後(原本1個月繳2萬)
結婚後改每月給孝親費1萬,最近媽媽的被課稅(綜所稅沒報,原因是前兩年建商將產權
不清的車道土地已贈與方式過戶給屋主故多了收入)補繳加罰鍰約3萬多 家人請我幫忙出
大部分(因某些原因是我應該要幫忙出)母親本身有上班原本報稅都可退稅
想請問這樣若母親過世的話,房屋會被列入遺產。雖然房貸是我繳但是否還要課到遺產稅
?(若房屋市值超過免稅額)。因為房子都是小孩負擔再繳的。我有哥哥未婚與父母同住
,他月給家用25000,之前有房貸時給35000。是否可提出轉帳證明抵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