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贈與稅問題

作者: withoutend   2017-12-27 12:48:48
本月母親因誤會贈與免稅額額度,各匯了220萬到兩個小孩戶頭,
隔天提醒才發現誤會大了,趕快將其中一個220萬轉回。
爬文是說,在調查基準日前轉回,不會被課贈與稅,
請問那另一個贈與的220萬需要主動申報嗎?
還是說因為在免稅額的範圍內,所以不需申報呢?
想請板友幫忙解惑,謝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2-27 15:39:00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1項:除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但贈與不動產的話,實務上無論金額大小,通通都是要申報的。   本件如果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的話,是可以不用申報。但建議申報並且保留資金流程的書面資料會比較好,尤其將來小孩購置不動產或其他投資時,才有資金來源的證明。    將來國稅局就是在抓這些細節。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7-12-27 21:22:00
是的,基準日前轉回不會。 若確定今年合計不超過220,我是覺得可不報
作者: withoutend   2017-12-28 12:35:00
了解,謝謝t大、J大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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