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租了一間店面要做點生意,然後研究稅率的時候發現租賃所得稅的問題。
我的租賃契約中甲方是一間公司,乙方是寫我的名字。
房租超過2萬元,然後還有外加5%營業稅。
(舉例4萬元好了,契約上就是寫租金每個月42000元。)
我現在的問題是,
1、一般公司行號租房子營業好像是要每個月幫房東預繳租金10%給國稅局,然後拿憑單給
房東讓他去報年度的稅。
那我的房東多收我5%營業稅是什麼意思?
我還要每個月從房租中扣10%來幫他預繳租賃所得稅嗎?
2、我付的房租可以用來報稅嗎?
我有用租屋地點辦營業登記,但租賃契約上乙方是我的名字不是行號的名稱,這樣可以報
嗎?
然後我是簽約後才去營業登記的,這樣OK嗎?
3、登記前的裝潢費、購買店內必須品的收據也可以報稅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