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沒帳號代PO
父親從自己帳戶匯了300萬到成年兒子的帳戶(父親自己理財用)
匯完之後才發現超過贈與免稅額,應繳稅80萬*10%
個人對法條理解是匯入當天就算贈與成立,
除非兒子遺棄父親,否則無法撤回贈與,
也就是說這筆8萬的稅沒救了?
如果短期內又從兒子帳戶將300萬匯回,
反而變成兒子贈與父親,要再多繳8萬的稅?
若父親要把錢拿回來最省錢的方式是兒子帳戶今年匯回80萬,明年匯220萬?
若現金提領80萬存入,匯款220萬,這樣仍然算兒子贈與300萬?
但爬文看到這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3082998
該案例查獲前將錢轉回自己帳戶,不涉及贈與,但涉及分散所得。
所以如果父親在查獲前把錢轉回自己的帳戶就不用申報贈與?
分散所得的部分由於沒有利息收入,因此也不構成?
煩請板友們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