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家母賣房後申報所得稅的問題

作者: yshin823 (Anderson)   2020-06-14 22:11:10
小弟有兩個問題想求解?
家母在2006年時購入一間房,
去年自售賣出,
2006年時沒有實價登錄、
也沒有當時購屋的證明,
今年應該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想請問試算方法是:
1. 房屋評定現值 X 財政部每年公告財產交易所得標準X個人所得稅率
2. 小弟已經申報完所得稅了,也有列舉家母為扶養人,但是試算時沒帶入賣房的所得,
所以我現在該怎麼做?
謝謝大大回答
作者: guojj ( )   2020-06-14 23:26:00
去年售出要核實申報喔!我媽前年賣了一間30年前買的房子,賣300萬,已退休自行申報要繳4.9萬的稅,因為國稅局說要核實申報原本是報給我撫養,照公告現值*8%(台南),只要繳15000*5%=750元,後來問國稅局正職人員,才發現報錯,馬上改成自行申報,要繳4.9萬元,差很多建議你去國稅局問正職人員,因為報稅服務隊多為學生志工,2的部份可以剃除你媽,她再自行申報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6-14 23:44:00
https://www.taiching.com.tw/tax/index/4網路上看到這個,覺得還不錯,提供大家參考一下。理論上,原PO的媽媽應該選「實際成交價格版」。採用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作為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要注意國稅局是否能取得原始取得成本。
作者: yshin823 (Anderson)   2020-06-15 00:09:00
差好多啊
作者: guojj ( )   2020-06-15 19:15:00
沒錯!差非常多,我怕被追稅罰款,所以問的很清楚
作者: yshin823 (Anderson)   2020-06-15 22:29:00
但30年前的房子,怎麼知道取得成本?
作者: guojj ( )   2020-06-16 12:22:00
我記得上個月去報時,國稅局員工是拿土地+房屋公告現值當成本你有2008買時的單據,成本應該就是那個了,賺的錢會再乘上房地比拿來當所得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6-16 15:44:00
30年前的房子,原始取得成本應該是找不到資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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