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當天連續贈與會有贈與稅問題嗎?

作者: PPTAlex (艾利斯)   2020-10-09 20:56:27
我有上網查過每人每年有220萬的贈與稅
然後夫妻雙方沒有贈與稅的限額
因為我爸最近要轉給我300萬
所以我爸先轉給我200萬
然後又轉給我媽100萬
同一天又叫我媽轉給我100萬
這樣應該符合每人每年220萬的額度吧
還是說國稅局會認為都是我爸轉給我的!!
作者: potato6202 (LITTLE FISH)   2020-10-09 21:41:00
羨慕有300W(誤
作者: keying (意志決定勝負)   2020-10-09 22:08:00
應該不型 一人對N人總計轉出220W上限
作者: joes5666 (車子沒油了)   2020-10-09 22:15:00
納稅義務人是你爸,如同樓上說的,你爸是贈與300萬多出的80萬要課稅
作者: PPTAlex (艾利斯)   2020-10-09 22:26:00
因爲我爸先給我媽應該沒有在總計中吧。不是夫妻可以互轉沒算贈與嗎?
作者: abcjoe61115 (abcjoe61115)   2020-10-10 00:18:00
可以啊,夫妻之間沒有贈與稅,父及母一人有220w/1y的免稅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0-10 08:55:00
可能會被認為是「連環贈與」,依「實質課稅原則」而被課贈與稅。A爸贈與給你媽的錢,是透過迂迴方式(附負擔之贈與或負條件之贈與),來達成規避贈與稅之目的。連演都不演,做得太明顯了。
作者: PPTAlex (艾利斯)   2020-10-10 10:38:00
那我現在再轉回去給我媽。可以避免被追稅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0-10 11:58:00
實務上,在被查獲前,受贈人將受贈金錢返還贈與人的話,是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的。只是就法理上,我一直覺得怪怪的。 XD建議從原來你轉入的銀行帳戶,匯回你媽原來轉出的銀行帳戶,金流才會比較清楚。建議:有錢人要付點錢,找專業人士諮詢或協助處理。
作者: cka   2020-10-11 11:08:00
那就不要同一天啊
作者: PPTAlex (艾利斯)   2020-10-12 08:48:00
感謝t大的說明~因為我爸一直覺得他是合法所以他不想找專業人事處理~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20-10-12 14:44:00
夫贈與妻100,再由妻贈子。 若妻確有意贈與,我認為沒實質課稅的問題。查獲前(調查基準日前)匯回,因為當事人間究竟贈與或其他原因(如借貸),認定不易,故不列入贈與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0-12 15:42:00
我只能說該花的錢要花,我到目前為止,幾乎沒聽過業界有人提到連環贈與,要不是準備考試,不會去讀這類的論文。大概只有法研所或國考律師的財稅法組考生,會去唸這玩意。
作者: PPTAlex (艾利斯)   2020-10-12 15:49:00
跟大家回報一下~我打電話問國稅局了~J大的說法戶籍在台北應該是沒問題~如果是南部就會被追稅~我是覺得很怪~國稅局的說法~怎麼同一個稅法出了台北就不一樣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0-12 15:50:00
有一天要是連國稅局裡的承辦人員也唸了那些論文或上了課,看誰會被先開刀。我看過兩篇談連環契約的論文,兩個台灣學者都贊同德國這類的見解,應採實質課稅原則。
作者: PPTAlex (艾利斯)   2020-10-12 15:57:00
如果我媽先轉給我100了~然後我爸再轉給我媽100~哪這樣應又不算連環了吧???我猜台北應該是不想玩這種時間差的遊戲~所以比較寬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0-12 17:59:00
就「演技」而言,上面方式比你爸以夫妻贈與給你媽100萬,當天你媽立刻贈與給你100萬,當然又好了一點。花點錢找人規劃啦!我只能這麼說了。
作者: floz (醉)   2020-10-13 11:11:00
夫妻贈與免稅啦,所以有過媽媽就可以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0-13 14:18:00
案件在國稅局手上,要怎樣適用法律,是國稅局說了算,而不是你說了算。至於之後的稅務救濟是另一回事,但既然知道可能會出問題的話,就要事先防範,而不是去賭是審查人員是那位?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0-10-14 11:18:00
1.因為這種配偶子女連環贈與規避稅額很低,所以目前很少見國稅局以避稅為由調整。2.不過夫妻相互贈與然後再轉給子女案件,尤其是金流都在短期完成的,很容易被認為規避稅捐,一來夫妻間的贈與意思表示非常大可能是通謀虛偽,再者夫妻間移轉贈與標的物後又迅速移轉給子女,這只是流於形式的完成民法贈與要件,依釋字420意旨,第一層夫妻間贈與並無經濟實質。簡單說,不抓是稅額太少,而且稅局通常不容易舉證,實務不是不抓這種連環贈與規避,而是懶t大說的返還贈與可以從贈與總額扣除問題的確很奇怪,贈與在贈與標的物移轉交付時就實現了,除非贈與契約有無效得撤銷事由,不然怎可以扣除總額呢?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0-14 13:06:00
我辦過,而且成功耶。是死亡前兩年贈與,列入遺產總額,是更複雜的案件。就民法而言是不通,但稅法函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我也不反對就是了。 XD另外稅法上贈與行為或民法上贈與契約,都是不要物行為,這很重要。另外這幾天,我重看兩個學者寫的文章,而且跟本文就是幾乎一樣的案例事實,都是主張應該課徵贈與稅。
作者: saur176 (YA哥)   2020-10-14 15:09:00
每個人審查人員見解都不一樣,晚一陣子用不同理由贈與又不會少一塊肉,何必去賭審查人員呢?
作者: shineh (sh)   2020-10-14 20:58:00
國稅局很忙,請手路好一點,不要給他們找麻煩。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0-14 21:16:00
國稅局明年會開始招考一些類似「財稅法組」的人員進去,這些人是偏向唸法律出身,而非唸稅務出身的。
作者: valkytie (轟)   2020-10-16 20:56:00
有錢人直接不演了 這才是優良納稅人口
作者: Cactusman (仙人掌人)   2020-10-19 11:57:00
符合,爸媽兩人都有220萬額度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20-10-22 20:07:00
都是舉證的問題。如果是考題假設好的事實,就很簡單實務上,國稅局很難舉證說夫妻間不是贈與,因為連環贈與也很難就說夫妻這段是通謀虛偽。調查基準日前匯回就不認為贈與,也是一樣,當事人間到底啥法律關係,國稅局非常難舉證。乾脆用函釋處理掉。
作者: xhs   2020-11-01 03:20:00
爸爸有440萬,給媽媽220萬,爸爸在贈與兒子220,媽媽在贈220這樣子有bug嗎? 母跟父一年不是各自有220萬的贈與額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01 14:39:00
通謀虛偽而為意思表示,在私法上的效力是無效。本件事實所述,如為連環贈與,在私法上是有效的,但在稅捐理論上,應以實質課稅原則,課徵贈與稅。 連環贈與的類型,比較像是「脫法避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