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登記結婚
今年照理說可以選擇分開申報
我跟配偶薪資所得接近 股利也接近
雙方也都各扶養一位身心障礙家長
查到的都說薪資接近 分開申報較有利
不過我個人的列舉課除額因為扶養父母醫藥費的關係
接近24萬
如果再加上配偶的約為30萬
所以想問說 這樣合併申報會不會比較有利?
另外想問說
第一次合併申報第一頁key入配偶姓名 身分證 出生後
沒有帶入資料是正常的嗎?
要自己key?
然後所謂合併申報 分開計稅怎麼操作?
(畢竟明年可能還會遇到一樣問題先問一下)
還是以上這些去國稅局都會幫忙處理解惑
(因為需要另外請假)
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