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試算了一下稅額,
發現一般扣除額的12萬用列舉的方式可以超過,
列舉的部分可以到13萬多,
但算出來的結果繳的稅額都一樣,
自己在嘗試把列舉的部分提高,
用國稅局試算的結果也是一樣...
後來發現用一般扣除額時,
基本生活差額比較多...
但用列舉扣除額時,
算出的基本生活差額變少,
所以最後總結公式一多一少,總結都相同......
請問這是正常的嗎?
都說列舉超過12萬當然用列舉划算,
前幾年列舉增加繳的稅也有減少,
今年不知為啥出現鬼擋牆了......
(我有扶養一父,不知跟這是否相關)
例圖如下(一般扣除額12萬
https://i.imgur.com/bZZP1l2.jpg
https://i.imgur.com/Qsoy5SR.jpg
(列舉扣除額13萬多
https://i.imgur.com/TImz7ay.jpg
https://i.imgur.com/Gw95T9J.jpg
麻煩大家幫忙解惑了,
這數學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