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lamorfc (glamorfc N )
2021-08-03 22:31:25這件事我108年有做過
我是先在五月去區公所提出育兒津貼申請
然後六月底先收到第一份公文
內容是因稅率資格不符,可以提出申復
於是七月又跑一趟區公所提出申復
然後七月中收到第二份公文
內容是最遲要於109年1月31日補付核定書
且本所不另通知補件事宜
也就是要自己記得這件事
後來我有補付核定書
最後在109年1月初收到公文
在109/1/20拿拿到育兒津貼並有回溯到108年5月
結論是
如果今年稅率不到20%就要馬上提出申請
因為最後會回溯到你申請的月份
然後就是自己記得申請核定書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