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必要醫療(非醫美)行為之列舉扣除

作者: tims123 (慢慢的快。)   2021-08-09 02:27:59
※ 引述《flower42 (栗悟飯與龜波功)》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PRkhvBC.jpg
: 已爬文 但不確定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 故上來詢問@@
: 假設一年中醫療費用(經醫生判定必要,非醫美之治療)>12萬
: 且該年綜所稅<12萬
: 當年的稅是否就可以完全折抵?
: (等於錢都拿去醫療 不用繳稅
: 想知道這問題很久了
: 懇請解答 謝謝!!
推文有說結果,但沒有人說前提,怕推文原PO不會回去看,就用回文的了
折抵的前提是這筆醫療費用沒有經過保險理賠,如果保險有理賠
大概第三四季或是隔年會收到補稅通知@@
GOOLE的關鍵字是「醫療費用 所得稅 保險」,大概第一或第二個就是稅局新聞稿
資料來源:自己被通知補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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