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ㄧ組7人,參加了一個比賽. 得到總共7萬獎金
但主辦單位是公部門,流程跑完大概要年底才能給錢.
因此舉辦競賽的行銷公司說他們公司要先預支給我們
但詭異的是只要我們填四張勞務申請單,但要7人的帳戶,他做個別匯款
我的理解是所有領錢的人都應該一人填一張,避免有所得認定與扣繳的問題
也可以避免那4個填表人背負7個人的獎金總額
我的疑問是如果四個人去填等於一個人會超過2萬所得需要扣稅、
但如果分成七張勞務單等於一人一萬就沒有所得扣繳的問題吧?
另外行銷公司要我們只填四張的目的是什麼呢? 希望税版大神幫忙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