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違建被認定使用而追繳房屋稅

作者: cck72 (cck)   2021-12-03 12:42:01
1.應該要先搞清楚的是這棟房子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到底是誰?調房屋稅的稅籍資料出來看看...一般就算是未辦保存建物稅也是所有人優先再來才是追使用人
2.如果是現值在10萬塊以下老房子,還有被課稅的問題那通常是現場有非住家營業面積使用,如實際已無營業請業主去辦註銷或遷移地址,再向地稅申請使用情形變更
作者: behemoth (貝西摩斯)   2021-12-07 10:05:00
推這篇,這應該是比較快的做法
作者: acidbomb (衝衝衝)   2021-12-10 02:14:00
所有人不明,畢竟年代久遠,出資建造者應該都已經作古了,而且貌似還有交易過,不過應該沒有人會自己跟稅捐單位說是我的房子快來查完稅,所以稅捐單位就依照戶籍者認定使用者或為管理者,當然應該有書面通知啦,只是就沒住在戶籍當然收不到書面由於這是很老的違建,故也從來沒有收過房屋稅,地主為國有,可能是清查才發現國有地上有既存違建,故通知地方稅單位要去征收,根據征收單位說也是這幾年才有查稅的,過去也沒有,所以過去也沒有征收對象的記錄,且土地上有房子不管殘值,是不是營業用只是稅率不同,都是要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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