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機關團體報稅 提防三疏漏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2-05-05 09:44:39
機關團體報稅 提防三疏漏
2022-05-05 00:16 經濟日報 / 記者 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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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申報常見三大疏漏,包括股利收入列報、收入類型區分、結餘款使用等。報系資
料照
5月報稅季,機關團體別忘了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過去機關團
體申報常見三大疏漏,包括股利收入列報、收入類型區分、結餘款使用等。
符合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依規定應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其中若屬
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原則上應依法課徵所得稅;而銷售貨物勞務「以外」收入,主要以
捐款為大宗,若用於創設目的支出達到收入六成以上,則這部分收入則可適用免稅。
https://bit.ly/39Fb6bh
台北國稅局指出,機關團體最常出現的疏漏之一在於股利收入。自2018年起,機關團體獲
配股利或盈餘,無論是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已非「當然免稅」,而是應列入銷售貨物或
勞務以外收入。
在計算支出比率是否達六成時,是以各項收入及基金孳息合計做為分母、支出作為分子,
一旦未將股利收入列為分母,將導致公益支出比率計算錯誤,誤以為已達免稅標準。
第二種常見疏漏,則是收入類別區分錯誤。國稅局表示,像是辦理各項訓練課程收取的報
名費、承辦政府委辦業務取得的收入等,都屬於銷售貨物勞務收入。
官員表示,銷售貨物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所得稅,除非機關團體的銷貨以外收入小於公益
支出,不足以支應,才可將銷貨收入扣除不足支應部分,有餘額再課稅。
第三,若機關團體當年度支出比率未達六成,且結餘款超過50萬元,應針對結餘款編列使
用計畫,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後,留供往後年度使用,在以後各年度使用的金額,不可再
列為以後各年度支出。
例如某機關團體109年度結餘款60萬元,已報經核准留供110年度使用,則110年度依使用
計畫屬前一年度結餘款60萬元部分,就不能再列為110年度的支出。
國稅局表示,今年所得稅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6月30日止,有整整兩個月期間,也歡迎機
關團體透過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稅款,不僅省時省力,也能降低新冠肺炎感染風險。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28887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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