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立醫院自費標靶藥物,如何列舉扣除額?

作者: newsamwang (阿彌陀佛呢~~~~)   2022-07-11 18:51:44
前提_01:
父親 (2022年)現年70歲,
沒有任何人壽保險。
前提_02:
2020年12月 發現 (Left)左肝肝癌,
並且立即動手術切除。
前提_03:
2021年03月 又發現 (Right)右肝也肝癌,
父親恐懼,不願再次動手術,
並且放棄治療,希望儘快結束這一生,
但...
右肝癌細胞持續長大,
父親生活卻不受影響,
再次 萌起治療的念想。
前提_04:
2021年12月開始,
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 仁愛院區 主治醫師的建議下,
選擇了 (自費)標靶藥物 療法。
前提_05:
2022年07月07日 我把報稅需求告訴 主治醫師,
所以 主治醫師 開了一張診斷書給我,
我在 2022年07月07日 下午 17:10,
親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正分局 台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
臨櫃請教一樓櫃台,但一樓櫃台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22-07-11 22:00:00
沒有保險負擔的醫藥費直接附上收據列舉無需任何解釋,頂多第一次附上診斷書即可省多少稅金是看你的稅率決定,醫藥費*5%就是省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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