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體回收牌照移用 罰
2022-07-21 01:18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因車輛老舊委託車廠辦理車體環保回收,如果未向監理機關
辦理報廢手續,之後車牌照懸掛在他車使用,經查獲無論是懸掛他車牌照或借供牌照的車
輛,皆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兩倍罰鍰。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發現有民眾將車體環保回收後,沒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
續,導致牌照遭移用於其他車體並行駛於公共道路,遭處以罰鍰,民眾疑惑明明委託車廠
代辦回收,不就完成報廢手續了,台中市稅務局解釋,如果車輛已損毀或不堪使用,應交
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的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機構代為處理後,再將兩面牌照繳回
監理機關並完成報廢登記手續。在退稅方面,台中市稅務局指出,已繳納全年稅款的民眾
可申請退稅,或是按日計算牌照稅,直到回收前一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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